利用担任采购经理的职务便利,侄子从堂叔注册的空壳公司高价采购轴承装置,售卖给A企业。近日,经江苏省太仓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;谢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。
A企业是一家独资子公司,主要经营设计、组装自动仓储设备及系统,谢某甲是这家公司的采购经理。因仓储设备需要使用大量的轴承装置才能保障机械产品的流畅、精准运行和控制,谢某甲便一直想从中牟利。
2015年底,回老家休假的谢某甲得知堂叔谢某乙的五金生意失败了,便向其抛出合作的橄榄枝。谢某甲让熟悉五金市场的谢某乙去寻找一些低价的品牌零件,称自己会想办法让其以高价出售给A企业,急于赚钱的谢某乙当即同意了。
不久后,谢某乙跟随谢某甲来到苏州注册成立了B公司,恰好A企业决定降低部分物料成本,作为采购经理的谢某甲趁此机会,让谢某乙根据A企业需要的轴承规格、型号,选定了市场价格较低的某日本品牌的三款轴承,并伪造产品授权资质,谎称B公司是该日本品牌在国内的一级代理商,向A企业推荐B公司成为新的轴承供应商。
为了防止被猜到有亲属关系,谢某甲将谢某乙引荐给A企业总经理时,让谢某乙化名为“李伟”,在总经理决定好目标价格后,谢某甲表面上装作与谢某乙不熟悉,让其回去报价。实则二人暗地里达成一致,给A企业的报价在该品牌轴承实际市场价的基础上大幅度加价。
由于B公司的报价低于A企业之前使用的轴承价格,且考虑到B公司是该日本品牌的一级代理商,出于信任,A企业并未进行比价,直接通知谢某乙将轴承送至企业内进行打样。谢某乙通过从其他正规代理商处采购的轴承顺利通过了试用,获得供货商资格。就这样,通过低价采购、高价转售的方式,双方合作长达4年。
2020年底,A企业对谢某甲的异常采购行为有所察觉,决定开展内部自查,谢某甲的职务侵占行为浮出水面。
2022年3月,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太仓市检察院审查起诉。经查,谢某甲、谢某乙共侵占A企业97万余元。在审查起诉阶段,经过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,谢某甲、谢某乙均认罪认罚,全额退赔了A企业的相应损失,取得A企业谅解。
此外,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A企业未建立有效的保密措施、部分技术秘密被谢某甲接触获取并抢注为专利等问题,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提醒A企业去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,并结合企业所关心的商业秘密保护、内部监管漏洞、员工职业道德培训等提出风险防控建议。